(3月3日)广西发改委发布《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据了解,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1132项,总投资1961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4.5亿元。其中涉及2个,续建项目1个、竣工投产项目1个。
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续建)进度目标责任表(光伏)
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目标责任表(光伏)
金额单位:万元
以下为全文:
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区第一季度经济稳增长重要任务,及固定资产投资全年目标任务,保持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深化市场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围绕自治区“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1132项,总投资1961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4.5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40项,总投资380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3.7亿元;续建项目725项,总投资1254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42亿元;竣工投产项目138项,总投资96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8.8亿元;预备项目129项,总投资2306亿元。
(一)新开工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29项,南宁市12项,柳州市13项,桂林市5项,梧州市2项,北海市7项,防城港市7项,钦州市10项,贵港市3项,玉林市9项,百色市4项,贺州市10项,河池市9项,来宾市7项,崇左市13项。
(二)续建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40项,南宁市67项,柳州市55项,桂林市53项,梧州市45项,北海市35项,防城港市28项,钦州市57项,贵港市47项,玉林市59项,百色市44项,贺州市58项,河池市39项,来宾市26项,崇左市72项。
(三)竣工投产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5项,南宁市9项,柳州市31项,桂林市9项,梧州市10项,北海市8项,防城港市3项,钦州市8项,贵港市6项,玉林市15项,百色市10项,贺州市6项,河池市9项,来宾市1项,崇左市8项。
(四)预备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6项,南宁市18项,柳州市2项,桂林市4项,梧州市9项,北海市6项,防城港市8项,钦州市23项,贵港市12项,玉林市13项,百色市2项,贺州市6项,河池市3项,来宾市8项,崇左市9项。
(五)投资任务。区直中直单位191.7亿元,南宁市191.9亿元,柳州市157.1亿元,桂林市154.5亿元,梧州市64.2亿元,北海市69.5亿元,防城港市123.7亿元,钦州市77亿元,贵港市80.7亿元,玉林市149.4亿元,百色市102.9亿元,贺州市66.8亿元,河池市89.8亿元,来宾市23.9亿元,崇左市131.5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领导责任。全区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市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及时了解把握项目推进情况,分类协调、分层解决,限时办结,通过完善各项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快项目推进。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自治区每月、设区市每半月、县(市、区)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深化实行“五个优化”若干措施,落实优化重大项目投资许可办理、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优化重大项目施工许可流程、优化规范中介服务、优化重大项目监督与激励机制的25条措施;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认真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若干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推进。突出抓好用地和资金为主的建设要素落实保障工作。一是定期梳理急需建设用地、用林、建设资金的项目,组织召开用地用林保障对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培训,指导和帮助项目完善有关报批材料。二是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各部门专项资金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倾斜扶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政府债券、土地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行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三是自治区重大办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协调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需求信息的精准对接,促进信贷融资加快落实。四是大力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尽快交付用地,同时优先完善重大项目选址的施工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跟踪落实。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针对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根据年度倒排计划加大督查力度,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督促各市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扩大项目督查范围,采用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大项目督查,建立重大项目推进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高效,确保项目顺利加快推进。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在重要的节点及时间段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栏,开设专题,集中宣传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为项目攻坚助阵,为项目加油鼓劲,努力营造克难攻坚、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